本报讯(记者韩芳 通讯员王新明)质检总局实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后,荆州市质检所在前两年被湖北省质监局评为Ⅱ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近日,从湖北省质监局传来消息,荆州市质检所被评为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市质检所工作人员介绍,产品质量检验单位如质检所、纤检局,分类为Ⅰ、Ⅱ、Ⅲ。Ⅰ类指可担任国家监督抽查工作;Ⅱ类指可担任省级监督抽查工作;Ⅲ类是在省质监局的监督下可担任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根据鄂质监监函【2014】312号《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Ι类检验机构的比例不超过15%,Ⅱ类检验机构的比例不超过55%,各级质监部门将优先安排考核评价为Ι类和Ⅱ类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
荆州市质检所被评为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后,将更有力地推进荆州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将更好地服务民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将更好地服务优势产业发展,将更好地服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