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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全省质监系统"十二五"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的通知
作者:wl1        发表时间 2014-11-11 08:34:17       阅读 3021 人次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鄂质监科认函〔2014〕164号

  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全省质监系统“十二五”优秀科技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兴检”“人才强检”战略,进一步加快“科技质监”建设,推动全省系统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科技攻关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我省质监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十二五”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的范围
  湖北省质监系统优秀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应为本系统在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论文的征集范围为:
  (一)有关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的原理、技术、方法、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研究论文;
  (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论、方法和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论文。
  
  二、论文的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优秀科技论文的推荐工作,严格筛选,保证质量。
  (二)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推荐的科技论文必须已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四)论文发表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论文的评奖
  (一)科技论文评选遵循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局组织系统内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进行评选。
  (二)对评出的获奖论文给予作者适当奖励,奖励证书授予获奖论文的前三名作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的依据。
  (三)获奖论文收录至《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十二五”获奖优秀科技论文集》。
  (四)申报、推荐论文的个人和单位对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负责,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编造实验数据等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奖励、通报批评。

  四、论文报送事项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湖北省质监系统“十二五”优秀科技论文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提交论文复印件一份(刊物封面+目录+正文)。论文复印件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请以市州局为单位填写《湖北省质监系统“十二五”优秀科技论文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汇总上报。论文电子版统一用PDF格式连同《自荐表》、《汇总表》电子版一并通过省局科技群以文件夹形式上报。
  (二)论文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7日。
  (三)省局科技认证处联系电话:027-87836957。

  附件:1.湖北省质监系统“十二五”优秀科技论文推荐表;
     2.湖北省质监系统“十二五”优秀科技论文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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