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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荆州市质检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材料:
作者:wl1        发表时间 2020-08-31 10:00:03       阅读 1230 人次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荆州市质检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材料:20200831100001.

荆州市质检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五部分 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决算情况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荆州市质检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原沙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1979年经原沙市市革命委员会(沙革文[1979]66号)批准恢复成立,现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负责完成国家和省、市级质量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检验、质量认证检验和行政复议检验。
2.受理司法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社会各行业、单位和个人对产品(商品)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检验。参与社会经营性检验检测活动,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3.根据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验证工作。
4.开展对检验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
5.负责对全市企业商品条码的申请、登记及监督管理,提高我市企业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为我市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6.建立标准情报资料库,为我市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情报资料,促进我市企业的产品采用先进标准,消灭无标生产,实现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兴市”的发展目标。
7.承担对企业产(商)品质量的咨询,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正确执行统一的检测方法。
8.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技术标准的贯彻情况和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9.承担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情况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检验一室、检验二室、检验三室等八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2016年,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鄂编办文【2016】110号),批准我所事业编制66人。截止2019年底,实有人数53人,退休29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5万元。“三公”经费总支出为2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7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81.37%;公务接待费用4万元,占18.63%。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为19.44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增长了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车辆老化,导致车辆维修费逐年攀升。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总支出为51.49万元,财政性资金为19.46万元,非财政性资金32.03万元。其中用于车辆加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为1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的31.29%;购置办公设备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的8.08%;购置专用设备3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的60.63%。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荆州市质检所固定资产为1356.90万元,其中:车辆共6辆,价值82.43万元;通用设备共175台套,价值119.76万元;专用设备共331台套;价值1134.2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共319套,价值20.47万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度预算收入安排为1346.4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17.4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3.28%;经营收入597万元,省专抽经费32万。占全年总收入的46.73%;2018年度预算收入安排为1150万元,增长17.08%,因经营收入比往年有所增长。
本年度预算支出安排为13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2.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3.24%;公用支出78.21元,占预算支出的5.81%;专项经费支出5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23%;经营收入为59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4.34%,省专抽经费32万,占预算支出的2.38%。
2、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收入决算执行数149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执行数717.4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8.05%;省专抽经费和联动抽查经费3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2.14%,标准化经费8.5万元,占全年总收入0.57%,经营收入734.2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9.18%; 经营利息收入0.7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0.05%。2018年度预算收入执行数为1249.33万元,增长率为19.50%,主要原因是今年我所经营收入有所增长。
本年度支出决算执行数13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17.41万元,省专抽经费支出28.8万元,标准化经费支出8.57万元,经营支出591.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2.2万元,占总支出的43.25%;公用支出78.21元,占总支出的5.81%;经营支出591.13万元,占总支出的43.92%。上年度事业支出1143.68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了17.69%。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经营收入,导致本年度比上年度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71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58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1.15%;日常公用经费78.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9%,项目支出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95%。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数71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58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1.15%;日常公用经费78.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9%,项目支出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95%。
(三)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
我所未纳入2018年部门绩效评价体系
六、空表说明
我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七、2018年部门决算表(附后)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一)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组织事务: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行政运行等项目以外用于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津贴补贴: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 含武警)人员的伙食费等。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地区,相关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8)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8)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0)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1)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费用。
(13)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和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4)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5)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公会经费。
(16)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8)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续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二)会计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及中省安排的补助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不含中省转移支付补助)。
3.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结转下年支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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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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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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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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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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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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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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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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