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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收费的相关文件公示
作者:wl1        发表时间 2017-03-17 16:53:52       阅读 3282 人次
  一、《省物价局关于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鄂价费函〔2016〕56号)
  (一)抓好取消暂停49项涉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落实。对属于履行政府职能、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法定强制性检验检测项目,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继续执行暂停收费政策,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二)面向社会的非法定强制检验检测项目,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类别管理,并放开全省质监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技术服务的所有单位在履行法定机构职能的同时,按照市场需求,与客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提供多种形式(包括检验检测、检定、认证、培训、评价、咨询等)的有偿技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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