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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质检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作者:Guests        发表时间 2012-09-24 20:51:13       阅读 882 人次
荆州市质检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2、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第六条 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七条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组织书记审定批准。
  第八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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